在乡村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语境中,“XX 村民委员会”与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这两种表述常常引发人们的思考与辨析,这看似只是名称上的细微差别,实则蕴含着诸多关乎农村基层政治、社会认知以及法律规范层面的深意,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能与走向。
从法律规范的严谨视角出发,“XX 村民委员会”是更为精准、规范的法定称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其名称应当明确体现所在村落的名称,以清晰界定其管辖范围与服务对象。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严格遵循了这一法律规定,将所属村庄的名称置于首位,强调了该委员会与特定村庄紧密且唯一的对应关系,这种明确性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内,精准地赋予村民委员会相应的职权,如对本村集体财产的管理权、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组织决策权以及对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权等,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、宅基地分配等关键事务时,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能够以清晰的主体身份,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村实际情况,制定公平合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事务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,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。
在实际社会生活中,“XX 村民委员会”的表述也较为常见,这种表述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村名,可能是由于历史习惯、口语化表达或者书写便捷等原因而形成,在一些农村地区,尤其是那些村落名称较长或较为生僻的地方,人们在日常交流和一些非正式场合中,为了方便顺口,常常会省略掉“村”字,直接使用“XX 村民委员会”,但这种简化表述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,从治理实践来看,它可能导致主体身份的模糊与混淆,当涉及多个以“XX”命名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时,仅以“XX 村民委员会”来指代,难以确切区分其具体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对象,容易引发不同村庄之间的利益纷争和管理矛盾,在一些合并村或相邻村存在相同简称的情况下,关于公共资源的分配、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等问题,可能会因为名称的不明确而陷入混乱与僵局,影响乡村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共事务的有效处理。
从社会认知的角度而言,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更有利于强化村民的地域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,村庄名称是村民共同生活的地域标识,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、风俗传统和社会情感,将村庄名称完整地纳入村民委员会的名称中,能够让村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自己与所在村庄的紧密联系,增强他们对村庄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,这种身份认同感会促使村民积极投身于村庄建设与发展,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在一些传统村落中,村民们对以本村名称命名的村民委员会有着深厚的情感依托,他们更愿意在村委会的组织带领下,传承和弘扬本村的特色文化,保护村庄的自然环境与历史遗迹,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本地的实施落地,相反,“XX 村民委员会”的表述由于缺乏明确的村庄指向,可能会使村民对组织的认同感相对淡薄,削弱他们参与村庄治理的内在动力。
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下,厘清这两种表述的差异并规范使用具有重要意义,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,使其深刻理解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这一法定称谓的内涵与价值,增强依法办事、依规治理的意识,通过举办法律讲座、培训课程、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,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一个村庄、每一位村民心中,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,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在指导乡村工作时,应注重规范文件、宣传资料、会议交流等各类场合中的表述用词,以身作则,引导农村地区正确使用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的名称,要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如建立农村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系统、电子政务平台等,将各村村民委员会的信息准确录入并公开展示,进一步明确其主体身份和服务范围,提升乡村治理的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。
到底是“XX 村民委员会”还是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,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名称选择问题,而是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、乡村治理效能以及村民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,我们应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,以法律为准绳,以强化村民归属感为导向,积极推动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这一规范表述在农村地区的广泛使用与深入践行,为构建和谐有序、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,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共享发展成果,实现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本文来自作者[芷蓝]投稿,不代表大浪号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xapoo.cn/ivo/202504-493.html
评论列表(3条)
我是大浪号的签约作者“芷蓝”
本文概览:在乡村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语境中,“XX 村民委员会”与“XX 村村民委员会”这两种表述常常引发人们的思考与辨析,这看似只是名称上的细微差别,实则蕴含着诸多关乎农村基层政治、社...
文章不错《到底是xx村民委员会还是xx村村民委员会到底是XX村民委员会还是XX村村民委员会?》内容很有帮助